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实验动物恒河猴采购。
2.项目编号:EBS26071600039。
3.项目地点:金凤实验室(实验地点: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4.采购方式:询价。
二、采购内容
| 序号 | 物资/服务名称 | 规格/配置/服务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限价(元) | 备注 |
1 | 恒河猴 | 雄性2-5岁 | 2 | 只 | 95000.00 |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
2.供货/服务地点: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9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4.项目总限价:报价总价不得高于190000元。报价为综合包干价格,包含所有设备费、软件费、安装费、检测费、差旅费、运费、材料费、税金等,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四、项目要求
实验猴质量要求:
1.恒河猴、雄性,外观:无残疾;神经系统:无身体震颤、麻痹等症状;眼睛:无独眼或瞎眼;耳:耳道无分泌物溢出,耳廓里无缺损;鼻:无浆液性、黏液性及脓性分泌物渗出;牙齿:整洁,排列整齐,无龋齿;皮肤:无创伤、脓疮、疥癣、湿疹;四肢:无骨折、变形,四肢健全无残缺;胃肠道:无呕吐、腹泻、便秘,肛门周围被毛洁净,无尿便污染物;综合状况:呼吸、心跳正常;用药记录:动物发货前2个月内无任何用药记录;无用药及创伤性实验史。年龄2岁~5岁,体重3kg~6kg,无刻板行为;月龄5个月前无母婴隔离。
2.病毒检测项目:病毒检测出具B病毒(BV)、猴逆转录D型病毒(SRV)、猴免疫缺陷病毒(SIV)、猴T细胞趋向性病毒I型(STLV-1)均为阴性的检测报告。
3.病原菌检测项目:沙门菌、志贺菌均为阴性。
4.寄生虫检测项目:体外寄生虫、弓形虫、体内寄生虫均为阴性。
5.结核检测项目:发货前需进行两次MOT皮试,两次检测间隔时间至少为14天。
验收条款:
(1)甲方派技术员到乙方挑选动物,乙方须将甲方选中的动物单独隔离检疫饲养。动物检测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采样,检测费由乙方支付,检测合格方可出场。动物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后,甲方如果发现动物的质量、数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异议需于动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两周内提出。若在甲方收货之日起7天内动物因自身原因出现死亡,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死亡猴全额货款,并在10天内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动物。若在收货2周内动物因自身原因出现死亡,由乙方负责及时重新提供相应的动物或者退还费用。数量异议需于动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1日内提出。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之日起1日内进行处理并通知甲方。
(2)动物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后,经45天隔离检疫。因动物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不得不延长检疫期的,乙方应承担因延长检疫期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延长检疫期后,动物健康状况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动物,或有权退还不合格动物并从待支付款项中扣除不合格动物的款项。
(3)甲方协助乙方共同完成动物运输。动物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7日内免费补齐合格动物。突发疾病、死亡的动物不计算在验收范围之内。
(4)因动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产生的额外饲养费、检测费、项目延期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及林业部门关于出售、购买、利用该批次实验动物的批准文件或专用标识。
六、询价日程安排
1.询价发布时间:2026年9月10日17:00。
2.询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7:00。
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将报价清单及相关附件(需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加密压缩为ZIP格式,仅将加密压缩包发送至金凤实验室采购邮箱jfsys-caigou@jflab.ac.cn,邮件正文中不得填写解压密码及项目报价金额,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密码待截止时间后按采购人邮件通知另行回复。报价截止时间前未报价者视为自动放弃。邮件主题严格按照格式填写:【项目全称】+供应商完整单位名称+报价文件。主题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无法识别归类、邮件被系统误判为垃圾邮件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报价文件要求
1.供应商报价文件应包含以下附件: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报价人若为授权代表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声明书;
(5)承诺书;
(6)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主体证明文件。
2.报价人应当准备加盖鲜章报价文件一份(PDF)发送至邮箱,报价文件须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报价文件应根据《采购公告》的要求制作,报价文件需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自行承担被视为无效报价的风险。
4.报价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